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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海匯豐銀行和大華銀行前員工損害客戶利益 最高被新加坡金管局實施禁令20年

2019-04-10 19:26:46 和訊銀行  高凱

  2019年4月10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發(fā)布公告,對香港上海匯豐銀行以及大華銀行的2名雇員的欺詐和不誠實行為實施禁令。

  其中,對香港上海匯豐銀行的Tang Wei Leng實施禁令20年,對大華銀行Nguyen Duy Minh實施禁令12年。

  根據(jù)公告,Tang Wei Leng提供了偽造文件,使客戶相信他們的錢已存入銀行,共欺騙5名客戶500萬美元。在2018年6月,Tang Wei Leng被判偽造罪以及腐敗罪,判處10年零6個月監(jiān)禁。

  Nguyen向其的客戶出售虛構(gòu)的金融產(chǎn)品,并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偽造購買金融產(chǎn)品的文件,并挪用客戶委托款項,導(dǎo)致8名客戶損失約50萬美元。在2018年6月,Nguyen被判處3年零9個月監(jiān)禁。

  麻省理工學院助理董事總經(jīng)理Lee Boon Ngiap先生表示:“MAS對這些人施加了相當長時間的禁令,因為他們以犧牲客戶為代價從事犯罪行為,從而濫用了他們的信任。他們嚴重的不端行為給受害者造成了相當大的經(jīng)濟損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將堅決果斷地對付破壞消費者信任的金融服務(wù)專業(yè)人士,并努力將這些不合適的人員排除在行業(yè)之外!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表示,上述禁令于2019年4月5日生效,在禁令期內(nèi)他們將禁止在銀行機構(gòu)從業(yè)。

(責任編輯:邱光龍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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