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家上市行“反向討薪”近1.2億!中國銀行3年追薪超億元,建設銀行人均退薪11.71萬

2026-04-08 09:36:19 新浪網 

隨著2025年上市銀行年報陸續(xù)披露,有多少“金融打工人”被銀行反向追回了績效薪酬?

截至4月7日,已有36家上市銀行發(fā)布2025年年報,且均提及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其中13家在年報中公布了追索扣回的具體金額,包括中國銀行(601988)、建設銀行、華夏銀行(600015)、浙商銀行、渤海銀行、中原銀行、瑞豐銀行、東莞農商銀行、哈爾濱銀行、渝農商行、晉商銀行、甘肅銀行、宜賓銀行,累計“反向討薪”金額合計近1.2億元。

其中,中國銀行去年“反向追薪”金額最高,達4717.82萬元,三年累計追索扣回金額超1.02億元,合計涉及9158人次;建設銀行(601939)人均退薪金額最高,超11.7萬元。薪酬追索扣回機制的建立與執(zhí)行的常態(tài)化,已逐步成為行業(yè)共識。

中國銀行3年追薪1.02億,

建設銀行人均退薪11.71萬

作為國內銀行業(yè)的核心力量,國有行與股份行的績效薪酬追索扣回金額在已披露數(shù)據中占比居前。

其中,中國銀行的“反向討薪”力度最為突出。2025年年報顯示,該行共計對4630人次執(zhí)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金額合計4717.82萬元,無論是執(zhí)行人次還是追索總金額,均暫居已披露年報的上市銀行首位。相較于2024年的3250萬元,該行2025年追索扣回金額增長了45%,追索人次也近乎翻倍。

值得關注的是,中國銀行已連續(xù)三年披露追索扣回績效薪酬具體金額,2023年,該行追回2275萬元、涉及2059人次;2024年追回3250萬元、涉及2469人次。三年累計追索扣回金額超1.02億元,合計涉及9158人次。

建設銀行則披露,2025年該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情況,總行管理干部及相當層級人員績效薪酬追索扣回17人次,涉及金額199萬元,較2024年的26人次、374萬元有所減少。

股份行方面,2025年多家機構的追索扣回規(guī)模較去年有所下降。渤海銀行追索扣回816人次績效薪酬1958萬元,對比2024年612人次、2403萬元的數(shù)據,人次有所增加但金額略有回落;浙商銀行追索扣回970人次、總金額1368.73萬元,追索金額較2024年回落過半;華夏銀行在2025年執(zhí)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員工577人,總額985.03萬元,該行高級管理人員無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情況。

經計算可知,上述五家銀行人均“退薪”金額均超過1萬元,但較去年普遍回落。例如,渤海銀行人均被扣回金額由3.93萬元下降至2.40萬元;華夏銀行由2.96萬元下降至1.71萬元。建設銀行2025年人均“退薪”金額超過11.7萬元,為已披露銀行中最高。

此外,工商銀行特別提到,截至披露日,該行總行高級管理人員及對總行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的員工2025年度不涉及績效薪酬需追索扣回相關情形;招商銀行(600036)在年報中指出,雖然建立了績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但報告期內未發(fā)生對相關人員績效薪酬止付追索的情況;平安銀行(000001)表示,該行高管人員在報告期內的履職評價及考核結果仍在確認過程中,待確認后另行披露。

農業(yè)銀行、交通銀行、浦發(fā)銀行(600000)等也在年報中明確,已落地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并按規(guī)定執(zhí)行,但未披露具體執(zhí)行數(shù)據。

宜賓銀行2300元追薪額為已披露最低,

晉商銀行首次披露具體金額

除國有行和股份行外,包括中原銀行、瑞豐銀行、東莞農商銀行等在內的8家地方性銀行也在2025年報中詳細披露了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情況。

其中,中原銀行報告期內績效追索扣回金額達1357.15萬元,這也是該行繼2024年追索扣回2010.76萬元后,連續(xù)第二年追索扣回金額超千萬元。

哈爾濱銀行2025年度績效薪酬追索扣回逾308萬元,涉及321人次,人均約0.96萬元;甘肅銀行2025年發(fā)生的違規(guī)事項被問責人數(shù)涉及43人次,追索扣回績效共計13.5萬元,與2024年的44人次、6.06萬元相比,人均退薪金額翻倍。

其余披露具體數(shù)據的地方銀行中,瑞豐銀行追索扣回382.21萬元,東莞農商銀行追索扣罰366萬元,渝農商行累計追索扣回290.93萬元,晉商銀行對30人次追索扣回約15.46萬元,宜賓銀行的追索扣回金額為2300元,追薪金額差異顯著。

同時,無錫銀行(600908)、張家港行(002839)明確,報告期末全體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際獲得薪酬無相關止付追索情況;徽商銀行針對高級管理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建立了績效薪酬延期支付與追索扣回機制,已將2024年度相關執(zhí)行情況提交董事會審議;天津銀行、江西銀行、貴州銀行表示,該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因違規(guī)違紀行為或出現(xiàn)實質性風險損失超常暴露等情形受到紀律處分或其他處理的員工,均進行了相應績效薪酬的扣減、止付或追索;威海銀行則稱報告期內該行開展了追索扣回,約為80%的2025年度可執(zhí)行情況提交董事會審議。

值得注意的是,瑞豐銀行、東莞農商銀行、哈爾濱銀行、渝農商行、甘肅銀行、宜賓銀行已連續(xù)三年披露追索扣回績效薪酬具體金額,晉商銀行則在今年首次披露,天津銀行2024年曾追索扣回116萬元,今年未提及具體金額。

總體來看,中小銀行的追索金額雖與大行存在差距,但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的建立與常態(tài)化執(zhí)行已逐步成為行業(yè)共識。

薪酬追索扣回機制愈發(fā)完善,

多家銀行披露延期支付金額

據了解,早在2010年,原銀監(jiān)會便印發(fā)了《商業(yè)銀行穩(wěn)健薪酬監(jiān)管指引》,該指引要求商業(yè)銀行制定績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規(guī)定。

2018年3月,原銀監(jiān)會印發(fā)《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從業(yè)人員行為管理指引》,明確銀行機構應針對高管及關鍵崗位人員制定與其行為掛鉤的績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制度。

2021年2月,原銀保監(jiān)會印發(fā)《關于建立完善銀行保險機構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對銀行保險機構高管和關鍵崗位人員8種追回薪酬的情形。

同年,原銀保監(jiān)會制定了《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再次明確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建立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

2022年8月,財政部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國有金融企業(yè)財務管理的通知》,要求金融企業(yè)要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遞延支付和追責追薪機制。

2023年3月24日,原銀保監(jiān)會發(fā)布《銀行業(yè)保險業(yè)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動取得明顯成效》,文中提及健全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機制,持續(xù)開展薪酬延期支付情況現(xiàn)場檢查和評估,數(shù)據顯示,已有95%以上機構制定實施了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

從2025年年報披露情況來看,績效薪酬延期支付與追索扣回機制已成為上市銀行薪酬管理的“標準配置”。

多家銀行明確了具體的延期支付比例和遞延期限。交通銀行(601328)對集團內高級管理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績效工資的40%以上實行延期支付,遞延期限不少于三年;中信銀行(601998)中高級管理人員績效薪酬的50%以上、關鍵崗位人員的40%以上實行延期支付,期限3年。渤海銀行等同樣執(zhí)行不低于40%的延期支付比例。

此外,部分銀行還細化了追索扣回的適用情形和執(zhí)行流程。瑞豐銀行、威海銀行等明確,追索扣回機制同樣適用于離職人員和退休人員。

值得一提的是,多家銀行亦在年報中提及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具體金額。2025年,江西銀行已計提未支付的延期績效金額為3.7473億元,已支付1.1454億元;宜賓銀行披露了2.06億元的延期支付金額;威海銀行延期支付金額達1.0123億元;東莞農商銀行實施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合計1425人,計提延期支付金額8818萬元;甘肅銀行高級管理人員及風險重要影響崗位人員延期支付金額為2438.97萬元。

 

(責任編輯:曹言言 HA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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